【学位】关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位论文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5季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即将进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环节,现再次提醒学位审核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具体如下:

1. 学术成果审核。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组建不少于3人的成果认定工作小组,对学位申请人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进行审查,确保符合本学科、专业所制定的具体要求。

2. 提前审阅学位论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时,应将用于申请学位的学位论文学术成果、答辩委员会决议等学位申请材料提前交由委员审阅,特别是博士生和需重点审议的硕士生,提前熟悉学生学位申请材料和学位论文的基本情况。

3. 严格把关论文质量。需重点关注以下情况:(1)所有的博士学位论文;2)重新申请学位的学位论文;3)专家评阅或(预)答辩中有“不同意”意见的学位论文;4)重新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5)近三年论文抽检有“存在不合格意见学位论文”或“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6)调离或退休教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7)其他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为需要重点关注的学位论文。

4. 夯实学位论文修改机制。评阅中存在1个“不同意答辩”意见,或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非全票通过的论文,由院领导牵头成立工作组,通过专家小组等形式指导学生对学位论文的薄弱部分进行修改,做到“一问题一反馈”,学位申请需在论文修改情况说明中详尽记录修改细节,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将修改过程和情况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512日起,研究生院将组织培指委和研究生教学督导对学位论文的修改情况进行抽查。

5. 报备会议日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应以线下会议的方式召开,并提前5天在“学位与导师工作群”填报开会日期,研究生院将根据具体情况抽选学院列席。

6.按时提交学位材料。请各单位于5月10日前,完成并提交学位申请相关材料,确保所有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请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学校最新文件的要求,规范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会议组织流程,确保会议的效率和规范性。严格落实学位审核环节,确保学位论文质量,认真执行学位授予审核的职责。

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系学位科谷老师,电话:85211118。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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